第五章「一夫一妻」《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唐崇榮牧師
為什麼基督教贊成一夫一妻的製度?一夫一妻是不是上帝的旨意?是不是《聖經》明文規定的?如果是的話,那麼與這命令有關的經文記載在哪裡?
聖經裡許多屬靈偉人都是多妻的,是不是可以跟幾個人結婚而還照樣得著上帝的賜福?這是我們要嚴肅探討的問題。在婚姻這事上,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宗教認為沒有結婚比結婚好,就如天主教認為守童身是比較聖潔;有些宗教認為一夫多妻可以更快達到傳宗接代的目的,所以回教甚至許可一個男人有四個妻子。從這個極端擺到另一個極端,都是不尊重婚姻的結果。
其實聖經已經很清楚表達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才是上帝的心意。聖經不能單從字句去理解,乃是要全本貫通。並且掌握了總原則,才能清楚明白上帝的旨意。所以保羅說:「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三6)如果上帝真要人遵行一夫一妻的製度,為甚麼亞伯拉罕、雅各、大衛都有好幾個妻子?他們都是在屬靈上有領導地位的人:亞伯拉罕是上帝的朋友、雅各是尋求上帝的族類、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所羅門是有智慧的君王。這些屬靈的偉人都是多妻的,為甚麼我們還要堅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才是上帝的旨意呢?
我們要從兩方面來解釋這一件事:
一、逐步啟示、進展啟示的原理(the principle of gradual or progressive revelation)
上帝不是一次過便把所有的真理完全賜下,祂乃是在每一個時代,不斷把整套真理陸續賜下來,所以,啟示是通過進展的方式逐漸顯明。
就如人犯罪後,必須有替代,人的罪才能得著赦免。這替代的觀念的啟示過程,是上帝用皮子為人作衣服,給他們穿,遮蓋他們犯罪後才知道的赤身露體。亞當知道這是從被殺的動物剝下來的皮,這動物是上帝交給他管理,由他取名的。當亞當發現他照顧過、牧養過的動物死了,動物的皮成為他們穿著的衣服時,他知道有了替代。雖然如此,亞當對替代的意義的啟示,並不全然理解,直到律法賜下後,以色列人用羊、牛、斑鳩、鴿子當作祭物獻給上帝時,替代中所包含的有關犧牲的觀念,就越來越顯明了。但是,這些也只不過是影子,不是實體,所以,猶太人還是不明白那替代的羊到底是誰。
無論在亞當的時代,或是在亞伯拉罕的時代,都是用羊來獻祭,藉著漸進式的啟示,替代的觀念就越來越顯明了。猶太人藉著律法,對替代性的觀念開始有了多一點的了解後,上帝就給他們更深一層的啟示:「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摩五22)上帝一步一步的預備他們,使他們能夠更明白祂的啟示。到了施洗約翰的時候,他指著耶穌宣告:「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這一個實體已經表明出來了。所以,耶穌基督的死是替代性的死,耶穌基督就是那代罪的羔羊。因此,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過紅海以前,在逾越節的時候,將被殺的羊的血塗在門楣與門框上(出十二7),乃是要告訴以色列人:「有羊羔為我們死。 」
舊約沒有清楚講明誰才是那真正的羊羔,到了新約,約翰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人說:「耶穌基督就是那逾越節的羔羊。」(林前五7)到了啟示錄,那被殺的羔羊「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啟五9)這樣,全本聖經有關於救贖主就是那羔羊的啟示就完成了。
上帝通過了漸進的啟示,讓人逐漸明白這些重要的真理。
二、文化多妻陋習
不單是外邦的君王和領袖享受在文化陋習中的特權,猶太人也深受他們的影響,跟隨外邦人的習俗;上帝暫且許可他們,然後才慢慢讓他們了解。
這樣,我們就能理解,多妻原不是上帝所定的旨意。
一夫一妻的製度,在舊約早已暗示了,但卻沒有明文規定。上帝在先知瑪拉基的時代啟示:「雖然上帝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瑪二15)這句話所指的就是只為亞當造一個女人。中文聖經特別提出:「上帝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有靈的餘力(the residue of the spirit),祂靈裡的力量大得不得了,祂可以造更多女人,但是祂只造一個。這裡麵包含的意思乃是要人尊重自己的妻子。所以,在舊約結束以前,有關於一夫一妻的重要提示,已經隱藏在先知的預言裡了。
到了新約時期,保羅提到執事、長老、監督的資格時,特別強調「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全本聖經是前後一致、貫徹始終的。這與創世記提到上帝造人的時候,二人成為一體,遙遙呼應。
我很為中國人擔憂,因為無論是在大陸、香港、澳門、台灣,中國人對性都過度放縱。根據一項統計,這幾個地區的男人平均與五個女人發生關係。男的如此,女的也好不到那裡去,這是現今社會的真正寫照。所以,在這樣的時代,上帝還感動我講這樣的信息,表示上帝繼續施恩給這個時代,讓你們還可以聽見這樣的話語。現今已經很少人注意家庭聖潔的祭壇,很少人勇敢堅守「床不可污穢」的道理。自從英國的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1970)提倡試婚後,許多英國的年青人在婚前就上床了。 1968年,美國的女大學生有六成八在高中第二年就已經失去了她們的貞操。十九世紀的法國,有一個學會發出一項大獎給凡是還是處女的未婚女子,在過去這一百三十多年,已經沒有一個女人敢去領取這個獎金,真是可悲。
有人利用屬靈偉人為例子借題發揮,認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並不是聖經的絕對命令。十九世紀在美國興起的摩門教派的人是多妻主義者,他們認為上帝的命令乃是要生養眾多,所以多妻才是上帝的旨意。摩門教的創辦人史密斯(Joseph Smith,1805-1844)有廿幾個妻子,他的繼承人楊伯翰(Brigham Young,1801-1877)有四十五個妻子,他們傳揚多妻的教導,直到越來越嚴謹的美國憲法規定要放棄多妻主義,他們才有所改變。他們是因著政治的因素而改變,並不是因為明白聖經的真理而改變。上帝有時使用政權來糾正教會,使錯誤的教訓得以修正,這是上帝的普遍恩典,使那些不嚴肅對待救贖恩典的基督徒得以悔改。
當外邦人懂得的真理比教會還要多的時候,教會就沒有能力為主耶穌作見證。上帝有時用這辦法,使那些自以為是基督徒的,受外邦人的管教,受世俗人的指導。這是一件羞愧的事,因為那證明了基督徒已經放棄了長子的名份。摩門教雖然因為政治而改變了,但是他們沒有辦法改變歷史的記錄,所以,他們的創辦人和繼承人都留下了很不光彩的記錄。
一夫一妻的製度是原先上帝所定的旨意。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上帝就使亞當沉睡,然後用他的肋骨造了一個女人,再把這個女人領到他的跟前。上帝只造一個女人,然後再藉著他們生育後代。上帝用祂自己的手造了一個男人,也造了一個女人。這段聖經確定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婚姻是上帝的旨意,所以上帝設立的是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接下去上帝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是二人成為一體,不是多人。所以,這裡很清楚的讓我們看見,上帝原先的旨意是要一男一女組成家庭,過一夫一妻的婚姻生活。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已經被社會學與醫學證明是保全人類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也是社會、心理平安的最佳保障。多妻和多夫會產生妒忌、兇殺、排己,成為禍患的源頭,許多的疾病也因此衍生,兒女也因為沒有真正的道德榜樣而自毀前途。所以,一夫一妻是人類社會最保全的製度:「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亞當與他的妻子同房,兩人結合成為一體,二人如同一人。達到了密切的結合。
「同房」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是用「認識」這兩個字來表達亞當與夏娃的親密關係,其中的含義原比中文聖經翻譯成「同房」更豐富。 「認識」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經歷了交通,經歷了位格與位格之間的交流之後,才有的生命的結合和交流。只有在正確理解這個「認識」的觀念後,才能明白甚麼叫作認識上帝。亞當跟夏娃是經歷了交通才「結合」、才「認識」、才「同房」的。
西方的文化深受理性掛帥的思想系統所主導,因此,對「認識」的理解只停留在思想上、知識上和紙張書本上的認知。當一個人因著讀過了幾本有關基督教的書而對上帝有一些知識便說:「我認識上帝了。」這種「認識」不是聖經所定義的「認識」;這只是表面的、理性的知識,不含生命的交流。法國的哲學家帕斯卡(Blaise Pascal,1623-1662)說:「沒有一個人對上帝的認識可以超過他對上帝的愛。」 (No one can understand God more than his love to God.)換一句話,如果你對上帝的愛只有一丁點兒的認識,卻自誇已經很認識上帝了,那麼,你自誇「很認識」的那部份是虛假的。你對上帝的愛的深度和你與上帝有多親密的相交,這兩個因素決定了你所認識的上帝的範圍。
根據這個原理去探討家庭生活,許多相聚多年的夫妻,很可能彼此間並沒有真正的認識。有一個結婚三十年的人對我說:「我到今天還不明白我的太太是怎樣的一個人。」另一個太太對我說:「廿多年來,我看他愈來愈不像樣,和我從前認識的完全不一樣。」為甚麼呢?因為他們只有肉身的結合,沒有心靈的交流。他們只有外表的看見,沒有思想與生命的交流。
所以,要達到真正和諧的夫妻關係,要彼此交流,不但有外表的交流、知識的交流、生命的交流,還要有心靈深處人格與人格之間的交流。如果人與人的交流只停留在肉體的接觸,那跟玩弄女人、嫖妓有甚麼不同呢?夫妻之間彼此了解是必要的,雖然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唐崇榮牧師《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第五章「一夫一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