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 愛的真諦1

唐崇榮牧師主日講道信息 愛的真諦1

捨己,基督徒的生活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8),這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極大的不同之處,基督徒得著了天上的能力,就過基督徒應當有的生活。基督徒應當有的生活是什麼?不是單單為自己而活著。我們活在世上,會思想神的旨意、人的需要與我的責任。從前的你只想利用上帝滿足自己,滿腦子想怎樣把別人的好處變成自己的,活著單為自己,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待人彬彬有禮,不過藉此遮蓋自己的真面目,內心深處卻極為自私。這樣的人需要上帝的能力才能改正。當你領受聖靈之後,你是以「神的見證人」的身分活著,你所想到的是:我要如何為上帝而活,順從祂的旨意?我怎樣藉著祂,把所領受的恩典分享與人,別人看見我時,就看見了上帝的榮耀,使他們藉著我領受上帝的恩典,把榮耀歸給上帝,這叫做「上帝的見證人」。聖靈降臨後,我們得著力量,脫離一種看似可愛、其實是很可怕的事──以自己為中心的生活,沒有「捨己」的生活。耶穌基督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可8:34,路9:23)

  人能靠自己的力量過一個捨己的生活嗎?不可能,因為你的「自己」是你生活的中心點,你以自己的思想、慾念指揮自己的行動,你既然以自己為中心過活,又怎能靠自己的力量過捨己的生活呢?所以我們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捨己。當聖靈降臨在人身上,這人就得著很大的能力,知道怎樣過捨己的生活,你與他接觸,是你得到益處,因為他有一個捨己、分享的生命。捨己的生命是為別人,捨己的生命是分享自己,捨己的生命是與人同得益處,如同保羅所說:「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這句話說來簡單,其實是一句很偉大的話。你敢這樣講嗎? 「我今天吃飯,是為福音而吃;我今天工作,是為福音而做;我今天交朋友,是為福音而交;我做生意,是為福音。」當你凡事為福音而做,就撇除自私的動機,因為最先的思想是福音的好處。 「福音」(希臘文εὐαγγέλιον),是上帝給人唯一最大的好消息,這消息是單數的,不是多數的,只有一個好消息,就神愛世人,上帝賜下基督,為要使我們因基督所完成的救恩,使我們成為屬祂的人。我們的罪得著赦免,我們與神和好,可以安然回到上帝面前,這就是最好的消息。

  為了傳這福音,我們的言語、行為、生活都要與福音相合,人就看見你生活的目的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把耶穌基督介紹出去。自從生活有了這目標,你的生活不再是為自己。 「捨己」,就是不把自己,而是把上帝的旨意放在我們生命的首位,以這個動機處理自己的每項行為,這動機是「無論做什麼,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目的是「叫人與我一同得到這福音的好處。」把這當作一項回家功課去作,想想什麼叫「福音的好處」:你信耶穌後,得到了什麼好處?你信耶穌後,有了怎樣的改變?你信耶穌後,有了怎樣的盼望?你信耶穌後,生活上開始對人有怎樣的貢獻?這些全加起來,叫做「福音的好處」。信耶穌的人,一切的一切不再是以自己為中心,可以開始捨己了──捨己,為了愛別人;捨己,為了使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捨己,為了使上帝得榮耀。捨己的生活需要什麼?是對別人真正的愛。我們愛的力量從哪裡來?從聖父賜下而來,從聖子成全而來,從聖靈澆灌而來,特別當我們遭逢患難時,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把上帝的愛厚厚地澆灌在我們心裡,使我們心裡充滿上帝的愛。

這,並不是愛

《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是全本《聖經》最多提到愛的一章,第一到第三節說:「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於我無益」,這三節經文提到「犧牲的生活」、「事奉的能力」、「知識的建造」常被人誤以為就是愛心的記號,保羅在說明「什麼是愛」以前,他先告訴我們「什麼不是愛」。

  《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前三節經文提到言語、能力與行為等三方面的問題。能講不等於能愛。 《約翰壹書》告訴我們,愛心不在言語上,乃在誠實上;愛心不在理論上,乃在行動裡。第一,保羅認為能講多少都沒有用,你講的同時要有愛的成分,如果你只能講卻沒有愛,就像響聲很大的樂器一樣,對人的生命沒有幫助。專講卻沒有實質的人是最令人討厭的。第二,保羅說如果我們有理論,能講道,知道許多真理的奧祕,充滿各樣知識與全備的信,這不等於有愛。即使你能解釋真理的奧祕,像先知一樣大有能力,這些還「不是」愛,所以保羅提到第二點的時候,再把「愛」與「信」分開來。信仰與啟示的道是不能分開的,上帝啟示祂的道,使你從道上建立信仰,「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7),但保羅在這裡說,這不等於是愛。即便你能知道奧祕、明白真理、有全備的信,卻沒有愛,你的生命就沒有多大的價值。第三,保羅說:「若果我有賙濟窮人的力量,把所有的東西給人,卻沒有愛,這全然與我無益。」

  你看這三節經文,就知道你所想像的愛與《聖經》所要求的愛完全不同。你看見有人常做禮拜,就說他很愛主;看見有人很會講道,就說他很認識主;看見有人常把錢分給人,就說他很有愛心,但從這三節經文來看,即便你有對上帝的知識、講道的能力並能施捨,都不等於你有真正靈性上的愛心。這樣我們的思想要醒過來了,什麼​​叫做愛?什麼不是愛?我們用「愛」這個字的時候,常把愛與第三節提到的賙濟連在一起,「有人給我錢,這人很愛我」、「他能賙濟別人,顯得很有愛心」,保羅卻點出:「即便你捨去所有的幫助人,可能實際上卻毫無愛心。」為什麼《聖經》嚴格到這種程度?有些慈善家用錢助人,人見狀,便說:「這人很有愛心」,只有上帝看透人心,「就算你把所有的分給窮人,可能仍然毫無愛心」。你說:「這怎麼可能?」有些人貪了許多不義之財,他分一部分錢給窮人,以此安慰自己的良心,但這還不是愛。保羅看透人的動機,上帝藉保羅把人內心深處的錯誤觀念揭示出來,你看完這些,就明白什麼「不是」愛。愛不是很好的理論,愛不是聖經的知識,愛不是講道的能力,愛不是犧牲自己的財寶,這些不等於愛,愛超過這些。

愛,遠超過法利賽人的義

  耶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法利賽人的義是什麼? 「主啊!我奉獻十分之一,賙濟窮人,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不犯姦淫,也沒有貪心,不像犯罪的稅吏」,這叫法利賽人的義。當人彼此稱讚,「哇!你很愛主」,上帝說:「不」。當人說:「為什麼我這麼做、那麼做還不夠?」耶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照耶穌這種嚴格的講法,我們不奇怪有人問他:「主啊,得救的人少嗎?」(路13:23)到底教會有多少真正得救的人?我們自以為夠好了,所做的夠多了,《聖經》卻讓我們看見自己遠遠不及上帝的標準。

  照這原則來看,究竟怎樣才能做一個討主喜悅的基督徒呢?答案是,要「超過法利賽人的義」。很多自以為不錯的人,看不起別人的缺點:沒有偷東西的人,到處責備偷東西的人;沒有賭博的人,看不起賭博的人;沒有犯姦淫的人,痛恨犯姦淫的人,你每天看到這樣的情形,但我們的主不是如此。耶穌有沒有犯過姦淫呢?從來沒有。當有婦女犯姦淫,法利賽人抓住她,把她帶到耶穌面前,甚至要用石頭打死她,耶穌用愛心赦免她,完全不跟他們同謀。當法利賽人要用石頭打死這淫婦,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8:7),《聖經》說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參:約8:9)。耶穌對這女人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約8:10)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耶穌到世上,是來拯救罪人,不是來咒詛罪人。

  這世界充滿罪惡,世人都犯了罪,我們怎麼解決呢?是審判、刑罰他們,把他們關在牢裡?嚴刑峻法絲毫沒有改善犯罪的情況。耶穌說:「因為上帝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賜下救主,用愛心代替我們死,用愛心赦免我們的罪,用愛激勵我們過聖潔的生活,使我們的生命改變過來,,這是上帝解決罪惡的辦法。愛超過言語,愛超過講道的能力,愛超過信仰的力量,愛也超過施捨的行動。下週我們要從《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提到愛的定義、愛的性質、愛的內涵,願主賜福我們。

備註

1. 內文:2019.06.16主日信息摘錄,未經講員審閱